一份完善的合同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为了保证双方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合同,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以下是久久总结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砖销售合同参考7篇,供大家参考。
砖销售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自行生产的产品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产品及其价格数量
产品名称
品种
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第二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运输方法等)。
4.运输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5.保险:__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第四条验收:
乙方收到产品应立即核对规格、数量、外包装等情况,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并在收货后二天内告知甲方以便及时协商解决。
第五条货款支付:
1.总价: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运杂费、包装费或其它费用计__________元人民币。
2.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包装费或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当天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诉讼解决。诉讼发生的律师费、交通住宿费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事项: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
砖销售合同篇2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砖销售合同篇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管件销售合同事宜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总价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工程所需,供予甲方的产品及产品价格(详见附件),总货款为人民币 元。
第二条:验收方法乙方所供产品严格按照样品质量标准验收,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第三条:货款及结算方法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2、货品到达当日且验收合格,甲方须付于乙方合同总价之 % ,为人民币 元。
第四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 输 费:运费由 方承担,货品装卸由 方承担。
第五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责任1、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货。(二)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品种、规格、质量等,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 %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总值 %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如甲方拒绝验收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所订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注销或更改,如任何一方要求注销或变更合同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总额 %的作为补偿金。
2、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本合同可以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第七条:其它约定
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本工程结束后自动解除。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月 日 年月日
砖销售合同篇4
合同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并安装电梯事宜,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条质量和验收标准
3.1 电梯制造与安装完全符合: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58-97《电梯术语条件》、gbt10058-97电梯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
3.2 电梯技术规格参数及装饰、电梯功能配置符合合同附件约定。
3.3 所有安全不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检测、安装、检查等均按照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4 电梯控制系统、曳引系统、门机系统采用富士电器元件,其性能可超过60万次无故障。
第四条 供货与安装调试
4.1 交货日期:20xx年 月 日,
4.2 安装工期:乙方安装电梯完工时间不迟于20xx年3月 日前。
4.3 交货地点:
4.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证明文件;并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乙方电梯安装完毕后,应由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予以检验,以上所有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货到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4.6 本合同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支付,按适合铁路、海运或汽车的条件设计。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 负责电梯井道的土建工作(包括:门套、招唤盒、机房引座、缓冲器座等的混凝土灌注)及提供现场安装使用的少量土建材料(包括水泥、沙石、钢筋),以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据实结算。负责电梯安装后的修补土建余尾工程。
5.1.2 提供施工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把电力电源线(三相五线380v)接到电梯机房,提供防火装置(泡沫及1211灭火筒一个,完工后归还),
5.2乙方责任
5.2.1 负责电梯的安装及调试。
5.2.2 给予甲方电梯井道土建技术指导,监督其施工。并在质量范围内协助甲方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办理电梯的报装、报检手续,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5.2.3 负责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办理电梯的报装、报检手续,在电梯安装完工经安装单位检验员验收合格后应报国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提交生产、运输、安装、调试计划,并接受甲方监督。
5.2.5 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因安全事故所致的各项法律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6.1 本合同生效后内,甲方向乙方预付设备款人民
币 整(¥元)。
6.2 自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圆整(¥ .00元)
6.3 自乙方安装设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_____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圆整(¥ .00元)__。
6.4 甲方留设备款的 %即人民币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自乙方安装电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起无质量事故,甲方在上述期满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乙方安装设备竣工后,乙方向甲方签发《竣工验收通知书》,根据本合同第四条2.3款向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检。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之处,
由甲方限期乙方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因此延误甲方整体工程进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圆整(¥ .00元)
第八条 保修期限及条件
乙方对所供电梯设备免费维修两年,终身维护,一年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整机包换。免费维修期从乙方安装的电梯设备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免费维修期间,乙方承担电梯设备各项维修支出,免费维修期满后,乙方承担保修义务只收取材料成本费。电梯维护保养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部款项的,电梯的所有权归供方,乙方有权不交付电梯给甲方使用。
9.2 乙方不能如期向甲方交付电梯,应按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整(¥ .00元)。
9.3 乙方不能按期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整(¥.00元)。
9.4 乙方所供电梯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以及在安装完毕后产生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各项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 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
附件二 电梯基本功能及主要部分(进口)配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由于电梯是根据甲方要求及土建情况面设计、制造的专用产品,一旦发生产品逾期提货或取消合同,都会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请甲方密切关注合同的供货期,如有异常情况不能按期提货(包括推迟基建期、暂缓基建期、停止基建期),请及时于合同供货 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由甲方另行指定交付安装日期。
本合同一式 4 份,每份 9页,双方各执 2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砖销售合同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为甲方装璜工程需求供应石材签订以下条款:
二、供货时间:20年月日至月日止完毕。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基础:板材质量同国标,线条流畅,磨边部分光泽度接近或同板面,石材系天然产物,色彩及花纹难绝一致,但须基本一致。
四、交货地点、方式:送货到,甲方负责卸车和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按第三款要求验收,货到现场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清点并签字,以此为结算依据。如有异议及时提出,以便纠正,确保工程优良,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订金万元,定金在最后的货款中扣除。开始供货,按实到工地数量总金额付90%。(如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造成工程延误,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负)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货款必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付。
3、供方不承担税金。
4、板材厚度误差正负2mm。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砖销售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为扩大甲方产品的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本着共同发展、互利双赢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注。乙方每月平均销售某药品不得低于件。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月度销售。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二、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地区的指定销售代理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区域。乙方只能在指定的代理区域内开展销售,不准跨越区域。
三、代理期限
代理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期限一年。
四、保证金
为促进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量,并防止串货和低价销售,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万元保证金,汇往甲方指定账户。合同结束时,如乙方没有违约,保证金全部退回。
五、付款与发货
1、乙方将货款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收货款给乙方发货。
2、合同交货地,以乙方鉴定合同所在地。
3、货物到达乙方合同交货地之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合同交货地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缺损:对于货物原件缺损或运输损失,甲方承担责任。对于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缺损,乙方承担责任。
六、开票和奖励政策
1、甲方给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底价部分的税金由甲方承担,高开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2、乙方完成年度销售任务量后,年终时甲方对乙方返销售总金额1%,以资奖励。
七、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招标、物价、医保等方面工作的咨询和资料提供。
2、甲方根据乙方的市场开发情况,协助乙方做好宣传促销工作。
3、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按时按量供货。
4、及时查询和督促乙方开发市场和销售的进度,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进度,甲方可调整乙方的代理区域或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八、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资质和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负责在所代理区域内,办理药品检验、物价备案、医保及招投标等事宜。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期间,不得销售同类竞争产品,否则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代理资格。
4、乙方及下级经销商要严格控制串货,否则,乙方要向被冲区域按开票金额的3倍赔偿损失。
5、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的销售和发货计划。
6、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产品进、销、存及流向流量和计划开发医院的名单以及二级分销商的销售情况。
7、及时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的影响因素和招投标信息。
8、乙方要严守价格秘密,认真维护价格政策和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九、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须在三日内汇款至甲方指定帐户,否则合同无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年月日
砖销售合同篇7
签约地:
甲方:
乙方:
为对职工食堂综合管理,提高职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职工食堂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
承包经营甲方职工食堂,负责供应甲方职工(早、午、晚、夜宵、通宵)。在确保上述就餐正常供应后,可根据职工需要和能力许可,兼营小炒,承接接待餐业务,烟酒饮料等零售。严禁在食堂区域内(包括宿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
二、 餐费标准:
甲方食堂餐费标准按每人每天单价计:管理人员: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普通员工: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
人;其它人员:早餐 元/人;午餐 元/人;晚餐 元/人;夜宵餐 元/人;通宵餐 元/人;
三、 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要求续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四、 场地使用及有关费用
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目前属于甲方厨房所有的场地和用具的使用权。进场前甲方负责将基础设施破烂部分及厨房用品一次性维修保养好配齐,才交付乙方使用。上述物品经清点(按清单双方签名)后,交乙方使用,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 (自然损耗除外)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
2、承包期内,食堂内的用具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区内外的设施维修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 ,其费用
3、承包期内,甲方(乙方)负责(水、电、燃料面议)标准需根据本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燃料供应商统一标准核算,水每公吨 元,电每千瓦时 元,燃料每公升/斤 元,随之每年市场的价格调整收取费用。
4、如乙方要占用甲方厂区承包区以外的其它地方扩大经营,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需征得甲方同意,由甲方审定批准。
五、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 饭菜供应分类:a 刷卡进餐;b 凭现金进餐;c 凭饭卡进餐;d 凭饭卡进餐;
2、 凭 进餐每餐价格 元, 荤 素 两米饭,例汤自取。
3、 招待餐及经理餐按每人/每餐 元标准,需要时甲方可预先提出新标准,乙方则按标准做好,力求做到客户满意。
4、 菜式备选品种每餐不少于 个(其中荤菜类不少于 个),经常轮换。早、夜餐品种不少于 个。
5、 膳食供应时间:早餐 : — : ;午餐 : — : ;晚餐 : — : ;夜宵 : — : ;通宵餐 : — : ; 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6、 夏季期间,根据劳动部门的规定,当气温在 35℃及以上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员工供应消薯饮料(冬瓜汤、凉茶、 ,供应数量由甲方确定,乙方只收回物料成本。粥品等)
7、 乙方销售的食品,应做到价廉物美,在原材料进货价格的基础上获取利润应控制在 25以下。
六、 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
1、 承包期内,乙方应搞好辖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噪声、污水、烟尘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饭堂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2、 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便舍弃。
3、 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工作检查、监督。
4、 厨房用品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 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6、 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劳动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7、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 制度的建立
1、 承包期内,乙方应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放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物流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类事件发生。
2、 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发生责任事故,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厨房水、电管线路的维修保养,小故障三小时内完成处理工作,大故障不超过八小时,不可抗力的不在此限。
八、 结算方式(与甲方行政或财务负责人面议)
九、 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 甲方保证乙方的经营环境不受内部或外来部门的干扰,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理顺。
3、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4、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供应膳食,(如故意切断乙方的水电供应)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 甲、乙双方对应付对方的有关费用,补助等,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按时计付,愈期未付的每天加罚 1滞纳金,逾期最多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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